馆内的禁止事项、注意事项等
Visitor Rules & Regulations
禁止事项之范例
馆内的禁止事项、注意事项等
禁止事项
入场
- 不得将危险物(爆炸物、枪械刀剑类、燃料、剧毒物)、酒类、商用相机、独脚架、三脚架、梯凳等摄影器材,以及可能对参观人员等造成烦扰的物品带入场内。
- 不得在因过度饮酒等可能导致无法作出正常⾏为的状态下进入场内。
- 不得穿以下服装进入场内。
① 违背公序良俗的服装
② 肌肤裸露过多的服装
③ 可能显著损害迎宾馆格调、氛围的服装或可能致使其他参观人员不快的服装
④ 西式婚纱、白无垢、色打挂
⑤ 保安等的制服或按其仿制的服装
⑥ 卡通人偶服
- 不得带动物(身体障害者辅助犬法(2002年法律第49号)第2条规定的身体障害者辅助⽝除外)进入场内。
各类行为
- 无论营利或非营利,未获得国有财产使用许可等必要许可,不得在迎宾馆区域内进行模特摄影、婚纱摄影等特殊拍照行为。
- 在场内不得实施损毁、污损或可能损毁、污损设施、装饰、陈设、植栽等物品的行为。
- 在场内不得用餐(包括糖果、口香糖等。)。但是,在经过许可的场所享用由迎宾馆提供的餐饮及经迎宾馆许可的经营者提供的餐饮除外。
- 在馆内不得饮用饮料(服用药品等且在迎宾馆人员或经迎宾馆委托的人员陪同下摄取除外。)。
- 在馆内不得做笔记。
- 在场内不得画速写。
- 在场内不得吸烟或使用打火机等明火。
- 在场内不得违抗工作人员、警卫人员等的清理引导或制⽌而试图进入禁入区域以及实施可能有危险的行为或造成他人烦扰的⾏为。
- 在场内不得使用自拍器具等摄影辅助器材。
- 在场内未经迎宾馆许可,不得使用乐器、音响设备等发出音乐和声音。
- 在场内不得有展示广告物、散发传单类或者进行集会等示威行为。
- 非经迎宾馆许可的经营者在场内不得从事物品销售、作为业务从事引导、拍照或出租物品等营业⾏为或者分发物品或从事演出以及此类⾏为。
- 在馆内不得以可能损毁、污损墙壁、装饰和陈设等的状态携带伞、大型箱包等物品(但是,手杖等行走辅助用具除外。)。
- 在馆内不得触碰陈设、装饰品和墙面。
- 在馆内不得拍摄影片、使用闪光以及在非许可地点拍摄照片。
- 在馆内不得使用手机、智能手机等通信设备进行通话。
- 除上述各项以外,不得从事被认为妨碍对公众开放的运营或迎宾馆管理与维护的行为。
发现上述禁⽌⾏为时的措施
- ⼊场后,对工作人员和警卫人员给出的提醒与指示表示拒绝或不同意的,或者有前款各项所指⾏为的参观人员(个⼈及团体),将立即令其退场。在此种情况下,不退还⼊场费。
◆注意事项◆
- ⼩学生以下人员和婴幼儿不得⼊场。
- 因安保方面的原因,⼊馆时将进行金属探测仪检查以及随身行李检查。且馆内安装有安防摄像机。
- 本馆未设置汽车和自行车/摩托车停车场,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 京都御苑内为砂石道路。请穿方便走路的鞋。
- 因安保方面的原因,本馆内部安装有安防摄像机。
- 进入馆内时需要换上本馆准备的拖鞋。
- 到场人员较多或馆内发生了事件、事故等的情况下,为防止混乱,可能采取入场限制措施。
- 乘轮椅前来的人员在参观本馆时,为保护馆内设施,需要换乘本馆的轮椅进行参观。因轮椅数量有限,拥挤时可能需要等待。
- 可携带进馆的随身行李(包)尺寸最大为25cm×25cm×10cm(每⼈最多携带1件)。除此以外的行李请存入地下的投币式储物柜(100日元退还式)。清和院休息区内不设有硬币兑换机,请事先准备好100日元硬币。
◆免责事项◆
参观人员在场内因建筑物、构造物、植栽等摔倒而受到伤害的,责任归咎于参观人员本人,本馆概不负责。
其他
- 出于接待国宾、政府贵宾等人员以及迎宾馆运营方面的原因,可能停止对外开放。遇此种情形,将通过本官网等方式及时通知。
- 遇恶劣天气,可能停止对外开放。。
- 若中止对外开放,即便参观人员发生住宿费、交通费的取消费用等,本馆亦概不补偿。
- 申请中获得的个人信息,不会用于除制作参观许可证等对外开放以外的任何目的。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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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挤时优先受理事先预约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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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会因国公宾等的接待及其他迎宾馆运营上的情况,而突然中止预定的对外开放,因此前来参观前请务必确认“对外开放日程表”。也会在X上进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