館內禁止事項與注意事項等
Visitor Rules & Regulations
禁止事項之範例
館內禁止事項與注意事項等
禁止事項
關於入場
- 入場時不得攜帶危險物品(爆裂物、槍砲刀械類、燃料、劇毒物)、酒類、業務用相機、單腳架/三腳架/叉型支架等攝影器材,以及會影響參觀者不便之物品。
- 因過度飲酒等而無法保持正常舉止者不得入場。
- 穿著以下之服裝者不得入場。
① 違反公序良俗之服裝
② 極度裸露身體之服裝
③ 顯著損及迎賓館品格或氣氛之服裝,或讓其他參觀者觀感不佳之服裝
④ 婚紗禮服、新娘和服(包含純白的白無垢與帶顏色的色打掛)
⑤ 警衛等制服或其模仿之制服
⑥ 人偶裝
- 不得攜帶動物入場(身障者輔助犬法(2002年法律第49號)第2條規定的身障者輔助犬不在此限。)。
有關各種行為舉止
- 不論營利或非營利,在迎賓館占地內未取得使用國有財產等必要許可的情況下,不得進行模特兒攝影、新娘婚紗攝影或其他特殊拍照攝影等。
- 不得毀損或汙損占地內設備、裝飾、陳設品、植栽等物品,或意欲實施此類行為。
- 在占地內不得用餐(包含糖果、口香糖等。)。但若是迎賓館提供的飲食以及迎賓館許可業者所提供的飲食,不在此限。
- 在館內不得喝飲料(服藥等情況,迎賓館人員或是受迎賓館委託人在場,不在此限。)。
- 在館內不得記筆記。
- 在占地內不得素描寫生。
- 在占地內不得抽菸或是使用打火機等用火行為。
- 在占地內不得違抗工作人員、警衛等導引或制止而闖入禁止進入區域,以及危及他人安全或造成其他人不便之行為。
- 在占地內不得使用自拍器材等攝影輔助器具。
- 在占地內未取得迎賓館的許可,不得使用樂器、音響器材等,播放音樂或發出聲響。
- 在占地內不得實施展示廣告、散發傳單或集會等示威行動。
- 在占地內未取得迎賓館許可之業者不得販售商品、作為業務從事導覽、拍照或物品出借等營利行為,或是分發物品、表演等行為。
- 在館內不得攜帶會毀損或汙損牆壁、裝飾品、陳設品等之傘具或大型箱包等物品(但手杖等步行輔助用具,不在此限。)。
- 在館內不得觸摸陳設品、裝飾品、牆壁表面。
- 在館內不得拍攝影像、使用閃光燈以及在未取得許可之場所進行拍照。
- 在館內不得使用手機、智慧型手機等通訊設備撥打電話。
- 除上述所列項目外,以及被認為會妨礙一般公開營運或迎賓館的管理與維護的行為。
發現觸犯上述禁止行為時的因應措施
- 入場後,拒絕工作人員或警衛的提醒、指示或是持反對意見,或是屬於前述各項行為之參觀者(個人或團體)則須立即離場。在此情況下不予退還入場費。
◆注意事項◆
- 小學以下的兒童、嬰幼兒不得入場。
- 基於警備上的理由,入館時會實施金屬探測器檢查與隨行物品的檢查。在館內設有監視攝影機。
- 無設置停車場及腳踏車/機車停車場,請多利用大眾交通運輸工具。
- 京都御苑內是碎石路面。請穿著適合步行的鞋子到場。
- 基於警備上的理由,設有監視攝影機。
- 入館時,請換穿本館的室內拖鞋。
- 到場人數眾多或館內發生事件、事故時,將會實施入場管制以避免現場陷入混亂狀態。
- 關於乘坐輪椅的參觀者,為保護館內,請換乘本館的輪椅參觀。因輪椅數量有限,人潮擁擠時敬請耐心等候。
- 可隨身攜帶入場之物品(皮包)的最大尺寸為25cm×25cm×10cm(每人限1個)。除此之外行李請放置於地下的投幣式寄物櫃(100日圓退還式)。此外,清和院休息區內並無硬幣兌換機,敬請事先準備100日圓的硬幣。
◆免責事項◆
參觀者因占地內的建築物、結構、植栽等而跌倒受傷等責任歸屬於參觀者本身者,本館一概不負責任。
其他
- 迎賓館在營運上負有接待國賓、重要人士之故,可能會停止對外開放。此時會盡速在官網上發佈通知。
- 天候不佳時,會停止對外開放。
- 停止對外開放時,參觀者所產生的住宿與交通等取消費用,本館一概不予以補償。
- 預約時所取得之個人資料,僅作為參觀許可證之製作等,不使用於任何其他目的。
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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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參觀人數眾多,以事先預約者優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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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會因國賓等的接待及其他迎賓館運營上的情況,而突然中止預定的對外開放,因此前來迎賓館前請務必確認「公開日程表」。亦會於X發出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