館內禁止事項與注意事項等 Visitor Rules & Regulations
禁止事項之範例
整體用地內
違禁物品之例
僅本館、和風別館
館內禁止事項與注意事項等
館內禁止事項與注意事項等
禁止事項
迎賓館赤坂離宮用地內的全部建築物/構造物中包含有國寶(2009年12月8日指定),特此規定以下禁止事項。
入場
- (1)攜帶危險物品(爆裂物、槍砲刀械類、易燃物、劇毒物品)、酒類、業務用照相機、單腳架・三腳架・梯凳等攝影器材,以及其他會給其他參觀者等造成不便之物品進入境內。
- (2)因過度飲酒等,而有無法維持正常行為之虞的情況下進入境內。
- (3)穿著下列服裝進入境內。
- ① 有違公共善良風俗之服裝
- ② 過度裸露身體之服裝
- ③ 有嚴重違反迎賓館之品格・氣氛之虞之服裝,或有可能令其他參觀者感覺不快之服裝
- ④ 結婚禮服、白無垢、色打掛
- ⑤ 警衛等之制服或與之相似之服裝
- ⑥ 人偶裝
- (4)攜帶動物(身體障礙者輔助犬法(平成14年法律第49號)第2條規定之身體障礙者輔助犬除外)進入境內。
行為
- (1)不論營利・非營利,在迎賓館用地內未取得國有財產使用許可及其他必要許可,進行模特兒攝影、婚禮攝影與其他特別之照片攝影。
- (2)於用地內毀損、汙損設施、裝飾、家具、種植物及其他物品,或有前述之虞的行為。
- (3)於用地內吃東西(包括糖果、口香糖等)。但若於獲得許可之地點食用迎賓館提供之餐點,或獲得迎賓館許可之業者所提供之餐點則不在此限。
- (4)於館內(指於本館以及和風別館內。以下相同。)喝飲料(若為服用藥品等情況,於迎賓館責任者或受迎賓館之委託者在場的情況下進行則不在此限)。
- (5)於館內使用鉛筆以外之物品做筆記。
- (6)於用地內進行寫生。
- (7)於用地內吸菸,或使用打火機等其他用火之行為。
- (8)於境內不遵從工作人員・警衛官等之指示導覽或制止,進入禁止進入之區域內,進行危險之虞之行為或給他人造成不便之行為。
- (9)於境內使用自拍器具等攝影輔助器材。
- (10)於境內未經迎賓館之許可使用樂器、音響機器等播放音樂或聲音。
- (11)於境內散發傳單、舉行集會以及其他示威活動。
- (12)於境內,未受迎賓館許可之業者以外之人士,進行物品之販賣、進行營利性之導覽、進行照片之拍攝或出借物品等其他營業行為、發散傳單或進行表演及與之相當之行為。
- (13)於館內以雨傘、大型提包或其他物品毀損或污損牆壁、裝飾、家具等,或於有上述之虞之情況下攜帶該當物品(但攜帶拐杖等行走輔助工具之情況除外。)。
- (14)於館內碰觸家具、裝飾品、壁面。
- (15)於館內於攝影可能的狀態下攜帶照相機、智慧型手機等。
- (16)於館內使用行動電話、智慧型手機及其他通信類機器(有迎賓館責任者在場,身障者為接受參觀支援而使用所須之應用程式,以及或迎賓館之許可之場合除外。)。
- (17)除上述各項所述之內容,被認定為會妨礙一般公開之營運或迎賓館之管理・維持之行為。
被認定符合上述禁止行為時的措施
入場後不聽從工作人員指示、或違反了禁止行為規定的參觀者將被責令退場,在這種情況下,門票恕不退還。
注意事項
- ・出於警備上的原因,實施安保檢查。
- ・由於沒有停車場及自行車停放區,請使用公共交通工具。
- ・嚴禁在周邊道路上停放車輛、雙輪車、巴士等。
- ・在到場人數眾多的情況下,可能會限制入場人數,需要請您等候。
- ・與幼小孩童同行的參觀者請勿將視線離開您的孩子,並請隨時與您的孩子一起行動。
- ・和風別館因設施結構之緣故,無法讓輪椅入館。可以攜帶拐杖入內,但不可攜帶步行器・步行車入內。
- ・迎賓館赤坂離宮用地內為石板路/沙石鋪設道路,因此前來參觀時請穿著方便走路的鞋。
免責事項
參觀者在迎賓館赤坂離宮用地內受到傷害等的情況下,責任自負,本館不承擔任何責任。